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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罪行严重的人贩子应判处死刑”获支持

2017年9月13日  萧山经济纠纷律师   http://www.xslsfhzcp.com/
2015年03月02日  《人民日报》官微3月1日称:“公安机关破获蓝树山系列拐卖儿童案,查明其单独或伙同他人流窜作案34起;从广西拐卖儿童34人卖往福建。近日,最高法核准了死刑判决,蓝树山已被执行死刑。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发微博)表示,对罪行严重的人贩子应当判处死刑。否则,不足以震慑此类犯罪。你支持吗?”截至3月2日晨,该微博获转发1.7万余次,评论1.1万余条。  对该微博,网民纷纷表示“太支持了”,并称:“从对社会的破坏度来讲,觉得判死刑一点都不过份”;“早该如此,只有重罚,才能真正给予犯罪分子有力的警告”;“对‘买家’,也要追究刑事责任”;“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买卖和拐卖人口的必须严惩!一律重刑”。但也有网民持有不同看法,称:“现状是有相当一部分人贩子贩卖的儿童,是父母出卖的亲生子女,判死刑合适吗”;“如果有人被误判,怎么办”。
文章来源:萧山经济纠纷律师
律师:傅春萍[杭州]
上海君悦(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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