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是湖南永州的,我们这里修一条永州大道,我们是农村的,路网公司现在说我们土地征收只给我们每人20000元补贴.1997年以前就给我们每人19000元,由于当时我们觉得补贴少没有同意,所以一直没有征收,现在2009年,生活水平提高了,只补偿我们20000元,他们把我们田征收,只给我们这点钱我们怎么养家胡口呢,我们这里买一套房子都要20万.我想请教你们有关国家对于湖南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是怎么说的,谢谢
解答:
建议你到当地镇土地等部门查询 或者咨询当地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四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