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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塘沽为工程质量严格把关

2018年4月13日  萧山经济纠纷律师   http://www.xslsfhzcp.com/


       以前,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试块检验由施工单位将样品送到试验室去检测。现在,天津市塘沽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要求,检测单位要派工作人员去现场抽取材料进行检验,以确保检测的真实有效,为工程质量严格把关。

  除上门检查外,中心还要求:检测(试验)单位必须建立不合格材料和试件台账;与质量监督部门联网实现检验(试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对检出的不合格建筑材料和试块,要立即通知该工程的受检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并在24小时内向塘沽区建交中心报告;按国家相应的建筑材料产品标准和试验标准允许加倍复检的,检(试验)报告中必须明确注明。

  对工程责任主体单位,中心也有明确规定。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事先确定材料检测和试块留置方案,严禁采取多留试件或试块来顶替代换不合格试件或试块;施工单位接到工程不合格报告信息后,要立即会同各责任单位有关人员确认工程部位或材料代表批量备查;对于可以加倍复试的,建设各方必须向检测单位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严禁弄虚作假,将不合格报告隐匿或撤出;对于检验或加倍复验仍不合格的材料,必须就地封存,由建交中心监督移交区工商管理部门,严禁用于工程中或私自处理;对于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通知后两天内会同原检(试验)单位、抽样及见证单位有关人员,将建筑材料封样后送至天津市具有仲裁权的机构进行仲裁。仲裁期间该批建筑材料严禁用于工程;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已用于工程的,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各责任主体单位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材料使用部位、材料数量,并会同原设计单位出具处理方案并且以书面形式报建交中心。
文章来源:萧山经济纠纷律师
律师:傅春萍[杭州]
上海君悦(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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