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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存根签名问答

2018年4月19日  萧山经济纠纷律师   http://www.xslsfhzcp.com/
  支票存根签名能否作为依据?

  问:1994年,我单位租地建一个果园,其间需建饮水池。场长写了一份请示给单位,要求预付工程款。经领导签批后,交由我去单位财务借钱。我跟出纳员办理手续借钱时,写了一张借条给她,她则开一张现金支票给我。待果场有了专项资金后,我即从果场户头上领出现金并拿去还给出纳员,她把借条退给我,我当场把借条撕毁。可是,现在出纳员却说我还没有还那笔钱,财务那里还挂着我的账。她说,我跟她借钱时,我不需打借条。因为请示上面已经有领导签字,加上我又在支票存根上签了名,请示加上支票存根就是我的借条。我认为她是在钻空子,搞舞弊。但由于我对财会制度不清楚,请问:支票存根上面的签名能不能作为欠款依据?支票存根加上领导签批的请示能不能代替借款人的借条?出纳员以支票存根及请示来挂账是否符合财会制度的有关规定?

  答:你所述之事,看来,由于双方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不够严格、规范,以致酿成纠纷,教训是深刻的。按理,当你从果场户头上领出现金还给出纳员时,出纳员除把借条退还给你外,还应当开一张"收到归还借款"的收据给你(你也应要求出纳开)。这样,就不会有以后的麻烦了。但是,由于出纳没有开收据,你也没坚持要求出纳开收据,造成现在"有嘴也说不清"的结果。单从证据角度说,在支票存根上的签名也可作为依据,除非你有另外更加过硬的证据来驳倒它,来证明你已归还借款。建议你,再设法找一些证据,来证明你已还款,以妥善解决此事。另外,还可向领导汇报,请领导出面解决。最后,不管此事能否妥善解决,你都应从中吸取教训,借钱要打借条,还款时,要对方出收据。经济往来,一定要慎之又慎。
文章来源:萧山经济纠纷律师
律师:傅春萍[杭州]
上海君悦(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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