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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引发行政复议通知书送达违背法定程序

2018年5月25日  萧山经济纠纷律师   http://www.xslsfhzcp.com/

宅基地纠纷引发行政复议通知书送达违背法定程序
作者:吴艳霞崔凌志
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一位农民因为宅基土地纠纷状告邯郸市政府,不但在法庭上胜诉,而且还使邯郸市政府修正了多年以来在工作程序上存在的失误。
提起诉讼的大名县农民叫许庆伟。此前,大名县政府给他颁发了一个宅基地证,但同村一个村民跟他发生了宅基地争议,对方向邯郸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便向县政府送了一个法律文书,要求县政府在10日之内提交答辩。按照惯例,这个法律文书送给了大名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签收,但县政府没有在期限之内作出答辩。10天后,邯郸市政府以大名县政府未按期提供颁发宅基地证的证据为由,作出了撤销许庆伟那个宅基证的复议决定。
许庆伟失去了宅基地证,多方奔走也无法解决问题。无奈之下,他到大名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当庭提出,邯郸市政府在复议时没有让自己参加,而自己是法律上规定的与此事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另外,市政府向县政府送达的申请书副本和提出答辩通知书只给了大名县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并没有真正送达县政府,于是许庆伟要求撤销邯郸市政府的复议决定。
法院在审理这个案件时发现,邯郸市政府向国土资源局送达此类法律文书已经是长期以来的习惯性做法。法院认为,这种送达方式,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于是,大名县法院判决邯郸市政府败诉,并要求市政府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与此同时,针对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这个程序错误,法院又认真向邯郸市政府发出司法建议,指出错误所在,建议市政府对下属各县(区)的法制部门进行统一培训,改变类似的习惯性的违法做法。邯郸市政府对此非常重视,很快制定了关于复议的受理、登记等方面的规定,并明确要求每县必须配备负责这项工作的固定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