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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拖欠工程款达550多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7年11月17日  萧山经济纠纷律师   http://www.xslsfhzcp.com/

这是一起典型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这起纠纷中涉及到了工程建筑领域比较常见的工程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停工窝工的索赔、工程质量等等现象。作为承包人,特别是一些承包工程的个人,对这类问题的处理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要有事前充分的风险防范意识,接受专业的法律指导,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避免事后的被动,在引发争议后应当及时的寻求专业的法律人士帮助,有效的应对争议,挽回损失。

【案情简介】

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投标中标取得浙江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某商业地产项目的工程施工,双方于2011年5月签订《某商业地产项目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合同暂估总价为9000万,单价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量按实结算,合同签订后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又以内部承包方式将整体工程全部交由给徐某个人,双方为此在2011年9月签订了《工程施工内部承包合同》。工程如期开工,因为工期紧、施工力量不足等原因,徐某将其中的4#、5#、6#号以及部分配套设施建筑工程分包给李某个人。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工程款按照总包与业主的合同约定结算标准下浮5%结算,后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为浙江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资金紧张,拖欠巨额的工程进度款,导致工程施工进展缓慢,工程是做做停停。作为分包商李某更是深受其苦,屡次催讨工程款无果,不得已李某在2013年11月将工程总包商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发包人浙江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为被告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445万元、停工窝工索赔867980元,逾期利息损失184890元。

【案件处理】

经接受分包人李某的委托,代理起诉。在围绕本案突出的发包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合同的效力、已完的工程量确定、工程质量、停工损失等方面焦点问题做了大量的诉前准备,整理提供了详实的证据,发表了充分的代理意见。

案件经第一次法庭审理后,在围绕工程量、工程质量以及停工、窝工损失问题上由法院委托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依照鉴定结果最终确定原告李某承建的已完工程量价款为1598.78万元工程,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为457896元,确定李某承建的部分工程质量合格。

案件在第二次开庭后,由于引发矛盾纠纷的最终问题是在第二被告工程发包人未能按约支付工程进度款,拖欠大部分的工程款,缺乏偿付能力。鉴于发包人无力偿付,案件经法院调解不成,于2014年5月23日作出判决:合同无效;扣除已作支付的工程款,被告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付原告工程价款438.78万元,停工窝工损失457896元,逾期付款利息123567.45元。第二被告浙江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对此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最终案件通过代理取得了胜诉结果,有力的维护了承包李某人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萧山经济纠纷律师
律师:傅春萍[杭州]
上海君悦(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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